【全國兩會】港區全國人大選舉法:應選名額36人 犯國安罪即喪失資格

全國人大會議召開,將審議第十四屆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辦法草案,草案規定成立負責選舉港區人大的選舉會議,由選舉委員會委員中的中國公民組成,特區行政長官亦是選舉會議成員。草案指,應選名額為36名,候選人由15名以上選舉會議成員提名,每名選舉會議成員不得提名超過36人。

人大副委員長王晨表示,必須確保選舉產生的全國人大代表,都是堅定的愛國愛港人士。
人大副委員長王晨表示,必須確保選舉產生的全國人大代表,都是堅定的愛國愛港人士。

選舉辦法草案列明,參選人應聲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擁護一國兩制方針政策,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香港特區;未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外國機構、組織、個人提供與選舉有關的任何形式資助等。若因危害國家安全被法院判決有罪,即喪失參加選舉的資格。

草案規定以不記名投票方式作差額選舉,獲得過半數選舉會議成員選票的候選人,若人數超過應選名額,以得票多的人士當選,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至於當選代表因故出缺,由未當選者的得票數順序依次遞補。

人大副委員長王晨在人大開幕會議上説明草案時表示,必須適應新形勢新變化,堅定落實「愛國者治港」,確保選舉產生的全國人大代表都是堅定的愛國愛港人士。

王晨解釋,選委會有廣泛代表性、體現社會整體和各界利益,以選委為主體組成選舉會議,選舉港區人大,可充分體現「愛國者治港」,不超過1500人的規模也比較適當,解構更加優化。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