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陳同佳涉在台灣殺死女友案,觸發港府修訂《逃犯條例》,因洗黑錢案入獄的陳同佳將於下周三(23日)刑滿出獄,有報道指,有牧師勸服陳同佳同意放監後前往台灣自首,為個人錯失承擔責任,陳同佳希望台灣當局不將他判處死刑。
報道指陳同佳曾擔心到台服刑「人生路不熟」,亦不熟悉台灣法律,台灣方面的律師早前曾來港,與陳同佳商討案情,並向他介紹台灣法律、監獄情況等。不過陳同佳知道自己犯下大錯,勇於承擔罪責,希望外界給他改過機會。
報道又引述陳同佳說對死者家屬表示最大歉意,希望獲原諒,他在獄中亦知道修例事件引發軒然大波,對此感到內疚,若他最後向台灣自首,希望此決定亦有助「外面的哥哥姐姐」減輕憤怒,令社會事件盡快平息。
陳同佳出獄後會在港一段短時間與家人相聚,之後動身赴台,但仍要視乎台灣方面如何處理,因為台灣方面就接收疑犯一事仍在商討當中,正式赴台日期有待敲定。而陳同佳的父親原先亦曾對自首建議有保留,擔心兒子或被判死刑,但經過幾次與律師和兒子傾談後,對自首決定亦表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