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今日凌晨發表聲明,指台灣政府提出派員來港押解陳同佳到台灣,是等如跨境執法,是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轄權,完全不能接受。
聲明指,台灣執法當局在香港沒有執法權,而陳同佳是台灣通緝犯,今次是自願到台灣自首。陳出獄後是自由人,他可在自己選擇的人的陪同下赴台,台方在他抵埗後可將他拘捕。台方應立即取消對陳的入境管制,才不會令通緝令自相矛盾。
聲明又指,陳既然自首,台方應先接收他,然後主動對他訊問、蒐證、起訴。在港方的證物方面,除了陳自願帶往台灣的證物外,其他證物,港方會在法律容許下盡量配合台方請求,根據程序處理。
台灣過往曾提出以司法協助來處理陳案,特區政府認為只屬借口,與自願自首無關。過往台方也與其他未有司法協助的地方處理過相類似個案,而律政司已就台灣殺人案充分及全面地考慮了警方的調查及全部所得證據,沒有足夠證據控告他企圖謀殺或所謂「蓄意計劃殺人罪」。提出起訴既不負責任,也不符合秉行公義的原則。
特區政府又強烈反對台方指陳姓疑犯自願自首有政治圖謀,並認為陳姓疑犯今次頓悟,決定自願到台,可令公義得以彰顯,若台方真心秉持公義,應務實處理,不要將事情複雜化,案件希望可以有所進展。
在台北,內政部長徐國勇在立法院表示,沒有限制陳同佳入境,他可以臨櫃申請簽證,又批評港府令人解讀錯誤。徐國勇說,如果一個殺人犯只用電子簽證,搭哪一班飛機到台都不知道,會有飛安危險,電子簽證屬於觀光用,而陳現在並非觀光客,這些事情都請大家要弄清楚,我方並未拒絕陳同佳入境,而只是予以註記,要求他必須臨櫃申請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