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張曉明指造謠8.31太子站有人被警察打死屬觸犯國安法

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在北京表示,港區國安法剛推出時可能有人抱有這樣那樣的疑慮,認為這是正常,堅信所有的恐懼和疑慮都會被時間和事實消除。但他又指,法例中有關引發憎恨中央和特區政府的造謠,例如謠傳太子站有人被警察打死, 引發社會惡意憎恨警隊,就構成犯罪。

張曉明說「港區國安法」是繼《基本法》之後,中央為香港專門製定的第二部重要法律。
張曉明說「港區國安法」是繼《基本法》之後,中央為香港專門製定的第二部重要法律。
張曉明說,造謠指港鐵太子站有人被警察打死,引發社會惡意憎恨警隊,就構成犯罪。
張曉明說,造謠指港鐵太子站有人被警察打死,引發社會惡意憎恨警隊,就構成犯罪。
張曉明(右)點名批評美國對涉港官員進行制裁是強盜概念。
張曉明(右)點名批評美國對涉港官員進行制裁是強盜概念。

張曉明出席國務院新聞辦的記者會時,解釋港區國安法中「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定義」,他指一般意義上的對外交流交往不存在犯罪問題,只有「相互串通幹壞事」才算是犯罪,港區國安法第29條已有明確規定。

而法例中有關引發對香港及中央的「憎恨」一節,張曉明舉例指,如果憎恨可能造成嚴重後果,才是犯法,例如去年反修例運動中,有人造謠指港鐵太子站有人被警察打死,引發社會惡意憎恨警隊,就構成犯罪,又或者遊說外國制裁港府及中央等等,他又指「憎恨」的定義在香港的刑罪行條例第9條有解釋, 證明中央立法時有考慮到香港法例的實際情況。

張曉明說「港區國安法」是繼香港《基本法》之後,中央為香港專門製定的第二部重要法律,法律對絕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份子高懸利劍,震懾干預香港事務的外部勢力,亦充份保護絕大多數香港居民的財產安全和權利自由,以及充份保障外國投資者合法權益,相信「依法可安香江」,又指法律對「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具有深遠影響。

張曉明指出,港區國安法是要「糾偏」,即要往一國方向拉近一些,最終是為堅持完善一國兩制,而不是改變一國兩制,強調完全符合一國兩方針。他反駁有國家指中央想實施一國一制,指如果要一國一制,大可將中國刑法等在香港實施,何必大費周章,制定港區國安法,批評香港及外國有人對一國兩制理解並非全面準確,每當中央依法行使權制時,西方指責破壞一國兩制等,有如中央不可以管香港的事,反而他們可以,反問中央怎能對反中亂港活動坐視不理,置之不理。

張曉明指,無任何人比中央更珍惜一國兩制,更了解一國兩制真諦及對一國兩制更有定義權及解釋權。

張曉明點名批評美國對涉港官員進行制裁是強盜概念,強調現時中央是制定地方行政區域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完全是中國內政,與外國無關,他用粵語,「有無搞錯」,「關你咩事」,強調中央無招惹人,他人憑什麼動粗。張曉明強調,中國人看別人臉色及仰人鼻息時期已一去不復返。

至於駐港國安公署的地位問題,張曉明指是依據全國人大決定和香港國安法設立,是中央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因此不同於基本法22條中涉及的中央各部門派駐香港機構,強調二者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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