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會議正審議由人大常委會提請審議、有關「港版國安法」的決定草案。香港大律師公會日前發表聲明,指人大常委會並無權力以《基本法》第18條機制,把港版國安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而草案亦沒有保證於法例公布前會進行公眾諮詢。港區人大代表團發表聲明反駁,指公會質疑全國人大及人大常委會訂立港版國安法的合法性及合理性是完全缺乏法理依據,公會如不是未能理解中國憲法和《基本法》,就可能是別有用心地加以歪曲。
港區人大代表團在昨日(26日)發出的聲明中不點名批評大律師公會,指出為國家安全立法是中央的事權,而《基本法》是一部授權法,中央雖授權香港為國家安全立法,但從沒喪失中央本身的事權,中央具有最高權力及最終責任。
港區人大代表團的聲明又奉勸大律師公會負責人應認真再閱讀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的說明,真正認識和接受全國人大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真正理解甚麼是人大作出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