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暴制亂】警方今起派發1萬支警棍予休班警

警方擬購入一萬支伸縮警棍,向休班警員派發。(中通社)
警方擬購入一萬支伸縮警棍,向休班警員派發。(中通社)

修訂《逃犯條例》一事演變成長期的警民衝突,一份由警方支援科發出,名為《發放伸縮警棍予休班警》的文件表示,警務處擬決定今日(10)起向休班警務人員發放伸縮警棍,讓相關人員在休班期間執行警察職務。

據知警方購入一萬支伸縮警棍,向主要單位的休班警務人員,額外派發附有特別標記的伸縮警棍,由10個單位的指定負責人負責派發,獲發額外的伸縮警棍會有特別標記,符合資格領取伸縮警棍的人員為已根據《程序手冊》接受警棍訓練的警務人員,他們可選擇領取及在休班期間攜帶伸縮警棍。

文件列出7項使用警棍守則,包括使用警棍時,不論是否當值,均被視作使用武力並應遵照《警察通例》第29-01條;與市民接觸時,必須自律和高度克制。除非有絕對需要,而且沒有其他辦法可完成合法任務,否則不得不使用武力;使用警棍前須表明身分,並在情況許可下盡量向對方有機會服從警方命令,然後才可使用武力;使用武力必須是為達到目的而使用的最低程度武力,達到目的後須立即停止使用,故使用時要有充分理由;在休班期間使用以執行職務時,應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向直屬上級及相關總區指揮及控制中心報告該事件;相關人員的單位指揮官(警司或以上)會評定使用警棍的事件,並按《警察通例》第29-08條的規定呈交一份初步報告;任何警棍的遺失或損毀將會根據現行《警察通例》第14-03條的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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