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昨(11日)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當中訂明現屆立法會續任不少於1年,直到新一屆立法會誕生,而下屆立法會經選舉產生後,任期為4年。港澳辦主任夏寶龍表示,有關議案既與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把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推遲1年的決定銜接,亦考慮到為香港疫情發展情況及有關工作而延遲立法會選舉日期預留空間。
內地媒體昨刊登夏寶龍就《國務院關於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運作作出決定的議案》作出的說明。該議案建議明確今年9月30日後,香港第六屆立法會繼續運作,旨在解決推遲第七屆立法會選舉引起的立法機關空缺問題,確保立法機關正常運作、特區政府有效施政及社會正常運轉。
有關說明指出,7月28日,香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將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推遲1年,並就立法機關空缺問題,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就立法機關空缺問題作出決定,國務院翌日向特首林鄭月表明對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所作決定的支持。
全國人大委員長栗戰書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和香港《基本法》作出決定,對選舉推遲情況下,立法機關空缺問題進行妥善安排,為維護香港法治秩序、確保香港特區政府正常施政、香港社會有序運行,提供憲制依據和法治保障。
港澳辦發表聲明指,鑑於香港新冠肺炎疫情形勢嚴峻,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出推遲立法會選舉1年的決定體現出對香港市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高度負責的態度,有利保障公共安全和立法會選舉公平公正。人大常委的決定十分重要,十分及時,為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職提供了堅實法律保障,有利於維護香港憲制秩序和法治秩序。
林鄭月娥表示,衷心感謝全國人大常委會就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作出決定,並指有關決定再次展示中央對特區的關愛和支持。
中聯辦亦發聲明,稱這次決定是依據《憲法》和《基本法》作出,具有不容挑戰的法律權威,為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職提供堅實法律保障,不僅合理合法,且簡便易行,亦是最大程度減少社會震動,以便全社會集中精力,做好當前最緊迫的疫情防控工作。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就表示,今次人大常委會決定只是按特區政府請求作原則性決定,並無收窄立法會職能,有關立法會運作等細節,包括早前被選舉主任取消參選資格的四名現任立法會議員能否延任、議員是否需再宣誓等,仍要留待特區政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