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繩之於法】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承認分裂國家及洗錢罪

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分裂國家,以及2項洗黑錢罪。經控辯雙方認罪協商,鍾翰林今早(3日)在區域法院承認1項分裂國家及1項洗黑錢罪。法官宣布將案件押後到11月23日求情及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鍾翰林繼續還押。

鍾翰林今早(3日)在區域法院承認1項分裂國家及1項洗黑錢罪。
鍾翰林今早(3日)在區域法院承認1項分裂國家及1項洗黑錢罪。

案件由《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審理,控方由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代表,辯方代表為資深大律師蔡維邦。19歲的鍾翰林被控在去年4月29日至10月27日,涉嫌與其他人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另亦被控在去年7月1日至10月27日期間,涉嫌與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

鍾翰林被控2項洗黑錢罪,指他在2018年1月19日至去年10月27日,以其名義在Paypal Hong Kong Limited持有的帳戶內總值約13.5萬元款項;以及於2018年1月2日至去年10月27日期間,以其名義在滙豐銀行帳戶內總值58.2萬元款項,涉嫌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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