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總商會晤李家超 倡增移交刑期門檻至7年以上

商界慮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後影響本港營商環境,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午27與香港總商會會晤約1.5小時解釋修例內容。商會主席夏雅朗表示,會上向政府提出3點要求以增設保障包括將可移交罪行的刑期由3年提高門檻至710年,內地移交逃犯要求需由中央人民法院最高機構提出,以及要求行政機關及法院決定移交時,考慮人權及人道因素。商會期待當局有正面回應。

李家超(右二)赴香港總商會解釋修例。(總商會網頁)
李家超(右二)赴香港總商會解釋修例。(總商會網頁)

立法會代表總商會的議員林健鋒則表示,李家超已於會議中解釋,了解到部分商界憂慮的商業罪行多為民事性質,與今次的修例無關,促請政府官員多作解釋,深入淺出講解。他不太贊成反對派提出,與特首林鄭月娥作正面辯論的要求,認為容易變成有理說不清。

商會主席夏雅朗(右五)就修例向李家超(左五)提出三項要求。(總商會網頁)
商會主席夏雅朗(右五)就修例向李家超(左五)提出三項要求。(總商會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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