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港參與仲裁人士 3月1日起免工作簽證

政府公布將於3月1日起恆常推行並優化獲仲裁界支持的「為來港參與仲裁程序的人士提供便利先導計劃」。在先導計劃下,合資格人士毋須取得工作簽證,能夠以訪客身份來港參與仲裁程序。

來港參與仲裁人士,3月1日起免工作簽證。(中通社資料圖片)
來港參與仲裁人士,3月1日起免工作簽證。(中通社資料圖片)

為滿足需求日增的香港仲裁服務,該計劃將於恆常推行後名為「為來港參與仲裁程序的人士提供入境便利計劃」,有關人士如持有由指定仲裁及爭議解決機構或場地提供者發出的「證明書」,證明其為參與在香港進行的仲裁程序的合資格人士,便可獲准以訪客身份來港參與仲裁程序,毋須取得工作簽證。

經檢討及考慮業界就仲裁當事人需求日益增長的意見後,合資格人士將擴大至五個類別,除現有的仲裁員、專家證人和事實證人、代表仲裁程序任何一方的律師,及仲裁程序各方,新增人士例如仲裁庭秘書、仲裁庭指定專家;另外,計劃涵蓋所有在香港實體舉行的仲裁,包括選擇以香港法律或其他地方法律為仲裁程序法都適用。

在計劃下,短期來港參與仲裁程序,並持有由指定仲裁及爭議解決機構或場地提供者發出的「證明書」的合資格人士,可以訪客身分來港參與仲裁程序,毋須取得工作簽證。計劃隨後會改名為「為來港參與仲裁程序的人士提供入境便利計劃」,成為常設的入境便利措施。

為免生疑問,日後使用者仍須申請所需旅遊簽證或進入許可才可來港(如適用),參與仲裁的合資格人士在港逗留的期限與訪客身分相同。合資格人士須在接受入境事務處或有關當局檢查時出示「證明書」,律政司將向上述仲裁及爭議解決機構發出計劃指引說明。

香港作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近年更名列全球首選仲裁地之一。許多國家的國民毋須取得旅遊簽證或進入許可便可來港,而香港位於亞洲中心地帶,乃國際航空樞紐,往來不同地區十分便利。香港匯聚頂尖專業服務人才,對於仲裁員人選並沒有任何法律限制,仲裁當事人可不受國籍和專業資格的限制聘請律師或顧問。

香港是內地以外首個亦是唯一一個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在作為仲裁地時,由指定仲裁機構管理的仲裁當事人可以向內地法院申請保全措施。在香港作出的仲裁裁決普遍獲本地法院承認,亦可在超過170個《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締約國強制執行,而裁決債權人可同時向內地和香港法院申請執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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