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酬金及工作開支償還款額小組委員會就議員酬金檢討事宜,早前以問卷方式諮詢了79名立法會議員。有近八成議員回覆時,同意應廢除兼任行會成員者,議員每月酬金須減三分一的規定。另外,有一名議員建議加薪4成,由月薪約10萬元增至15萬元。有關建議須待議員酬金及工作開支償還款額小組委員會通過,並由特區政府決定是否採納,若被接納的話,將於下屆立法會生效。
有關諮詢工作於今年7月以問卷方式進行,諮詢範圍包括探討是否廢除兼任行會成員的議員,是否需要減酬三分之一酬金的規定,以及探討議員酬金及開支償還額計算方法調整。最終共有79名議員回覆。事隔4個月,委員會公布歸納的結果,除一名議員建議議員酬金應上調至每月15萬元、酬酢及交通開支償還款額上限應上調至每年30萬元,原因是議員要照顧地區居民的民生活動和福利。
另外,有75名議員同意以加權指數,取代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作為調整償還款額的基礎。其次,大部分議員同意,議辦開支比例應按往屆立法會做法,職員開支佔七成、其他工作開支佔兩成、辦公地方工作開支佔一成。至於職員開支方面,有50名議員同意以中層及低層公務員的薪酬調整幅度,作為參考因素之一。
根據立法會文件顯示,現行同時兼任行政成員的立法會議員須減三分一酬金規定自1991年10月1日起實施,其理由是行會和立法會事務均主要涵蓋政府的重要政策、法案和附屬法例,兩種議席之間或多或少互有協同關係。在2018年11月,7名身兼行會成員的立法會議員向政府提出意見,指兼任行會成員和立法會議員者原則上履行兩重職能,因此應全數獲得這兩份酬金。他們亦認為,立法會議員的工作量已大大增加。
特區政府於2020年7月回覆上述意見時指,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在考慮到當時本港經濟下滑、勞工市場薪金和就業情況,以及政府凍結公務員、政治任命官員的薪酬及行政會 議非官守議員的酬金等因素後,儘管認同檢討立法會議員薪津的獨立委員會建議並非不合理,但不適宜實施有關建議。
另外,目前立法會議員薪金為10.7萬元,身兼行會成員的立法會議員薪酬需扣減3分1,至7.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