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爬水渠逃離理大 法庭裁定暴動罪成候判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大批黑暴佔據理工大學校園而被警方包圍後,有示威者與校外同黨裏應外合逃出警方包圍圈,爬水渠離開理大,其中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早上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名就不成立。

鄭錦滿被裁定暴動罪成,下月判刑。
鄭錦滿被裁定暴動罪成,下月判刑。
鄭錦滿當日爬地下水渠企圖離開理工大學,出來時被警方拘捕。
鄭錦滿當日爬地下水渠企圖離開理工大學,出來時被警方拘捕。

同案有8人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當中5人不認罪受審,控方另申請加控鄭錦滿一項暴動罪。案件早前於區域法院經審訊後,暫委法官鄭念慈今日裁定鄭錦滿暴動罪成,但妨礙司法公正罪則罪名不成立,其餘4名被告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案件押後至下月11日判刑。

本案8名被告為葉嘉祺(27歲,司機)、何志豪(28歲,裝修工)、鄭錦滿(32歲,前立法會議員助理)、陳啟賢(33歲,民政事務總署行政主任)、黃逸滔(25歲,無業)、馮思睿(30歲,舞台燈光工人)、林泳汶(31歲,廣告導演,女)及梁祖光(24歲,報稱售貨員)。

各人分別被控於2019年11月20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即協助其他人逃避被警務處逮捕。葉嘉祺、黃逸滔及梁祖光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梁另被控的危險駕駛罪,獲准存檔法庭。餘下5名被告不認罪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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