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2日反修例示威中,被子彈射傷右眼的前拔萃女書院通識科教師楊子俊,今年4月中被控兩項參與非法集結罪。他今午(1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辯方求情指楊因參與涉案集結導致視力永久受損,右眼留下殘影,並一直明白自己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故選擇在第一時間認罪。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反駁,被告當日在場目睹事態轉壞仍不離開,他稱事前抱著參與「和平集結」的說法已說不通,縱使任何人在案發情況下受傷的確令人遺憾,但不接納此作為減刑理由,判他入獄9個月。
辯方在庭上求情指,被告原為通識科老師,深受學生歡迎及同事欣賞,並獲一眾師生、家長撰寫求情信。他明白為人師表理應以身作則,且其所行使的權利有界線。事發至今3年間,被告雖過著看似與一般人無異的生活,但其實已經承擔後果,包括被起底、家人受電話滋擾等,甚至右眼失明,事後未免任教的學校遭受輿論壓力而選擇辭職。他深知自己無法繼續教育事業,惟面對種種打擊依然沒有離港,並藉由開設出版社,以另一種方式貢獻社會,更於一個月內完成出版一本關於烏克蘭的書籍,將40萬元版稅全數捐贈予當地難民,希望透過教育文字造福下一代。
嚴官聽畢求情陳詞後,認為辯方呈上的案例雖與本案同日發生,但本案程度較為嚴重,被告由早上逗留至下午,參與時間更長,「睇住成件事點樣變得嚴重」。即使片段顯示現場前方有警員,後方有示威者,惟認為被告「如果要走,係有路可走」。而且,被告稱當日抱著參與和平集結的心態到場,但當日下午現場「一啲都唔和平」,這種信念已是說不通。就著當刻情況,警方不可能繼續令事件惡化,無可避免地採取行動,任何人受傷都會令人遺憾,但法庭拒納此為減刑因素,不過認同被告在過往3年努力重整生活。
現年32歲的被告楊子俊報稱商人,他承認於2019年6月12日在金鐘夏慤道和添華道交界、香港政府總部外,以及在夏慤道、添華道及紅棉路交界、解放軍駐港部隊大廈外,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楊子俊曾先後在3間學校任教通識科,案發時在拔萃女書院任教逾3年,2020年不獲校方續約,後來他轉為經營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