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為提升法官及司法人員工作表現管理制度效能,將增設年度檢視機制,讓較高級別法院的法官定期全面、客觀、有系統綜合檢視各級法官及司法人員的工作表現、潛能、經驗,以及培訓和發展需要,最快今年下半年在裁判法院實施 ,及後再或推展至區域法院及高等法院。
司法機構發言人表示,現時各級法院領導的內部管理措施包括個別司法人員評核報告、處理上訴的法官對下級法院法官或司法人員處理個別案件的評語、法官或司法人員擔當不同司法工作的表現。但為了提升法官及司法人員工作表現管理制度的效能,司法機構將增設年度檢視機制,透過年度檢視會議,讓各法院領導及較高級別法院法官定期全面、客觀、有系統和綜合地討論及檢視各級法官及司法人員的工作表現、潛能及培訓和發展需要。
有關制度及措施旨在提升整體司法質素和效能,基於司法獨立原則,有關管理制度和措施絕不會干預個別法官及司法人員行使其司法權,即根據法律、法律原則、相關證據,獨立和專業地處理每宗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