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庭揚言「棄保」拒回港報到 警方嚴厲譴責:勿走不歸路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國安處)今日(4日)發表聲明,指留意到最近有人在社交媒體表示,不會按時向警方報到,警方強烈譴責,這些公然挑戰法紀的不負責行為。警方並呼籲,當事人懸崖勒馬,不要選擇走一條不歸路,一生背負「逃犯」之名。

周庭「揚言棄保」在加拿大拒回港報到。(資料圖片)
周庭「揚言棄保」在加拿大拒回港報到。(資料圖片)
周庭在IG上詳列拒返港論述。(網上圖片)
周庭在IG上詳列拒返港論述。(網上圖片)
香港警務處國安處對周庭作出強烈譴責。(網上圖片)
香港警務處國安處對周庭作出強烈譴責。(網上圖片)

警方表示,該名女子於2020年8月10日因涉嫌違反「勾結外國勢力罪」被國安處拘捕。其後她於2020年底至2021年中,因其他案件入獄。該女子出獄後繼續接受國安處保釋候查。警方亦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附表二的權力限制該名女子離境。期間,該女子每次均按時向警方報到,態度合作。該名女子早前向警方透露希望能到外地升學,並提供文件證明已被取錄,因此警方國安處於今年9月向她發回旅遊證件,並延長她的保釋至12月。

據報道,「港獨」組織、前「香港眾志」副秘書長周庭,因2019年參與包圍警察總部,2020年底被判入獄10個月,她於2021年刑滿出獄後,仍須就一宗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案,遵守擔保條件交出旅遊證件,定期報到及不能出境;惟其借往加拿大讀書為名,今年9月獲警方國安處發還旅遊證件批准離港,但須遵從本月底返港報到的條件。昨晚(3日),周庭突然在其IG帖文,高調預告不會返港向警方報到,變相宣布棄保潛逃。

現年27歲的周庭,於2020年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捕,其後獲准保釋候查,以及須遵守一系列的保釋條件。她在宣布棄保潛逃的帖文中稱,前年就包圍警察總部案服刑完畢後,仍須遵守該一系列的保釋條件,包括每3個月到警署報到及簽署一份「扣留旅遊證件通知書」。

她又聲稱,直到今年才決定計劃報讀碩士課程,並嘗試申請到海外留學,最終獲加拿大一所大學取錄,遂向警方提出申請。她聲稱至今年8月,曾獲國安處安排往深圳參觀一天,整趟行程並無安排面見任何官員或接受任何盤問,其後返港至9月中,即獲發還旅遊證件,順利離港到加拿大多倫多升學,惟須在大學假期時回港報到。

但是,她在帖文內稱「不知不覺間,我已經來了差不多三個月,第一學期也快將要完結了」,隨後即表示,原定須於12月底回港向警方報到,但「經過深思熟慮」後,「我決定,不回去報到了,也大概一輩子不會回去了。」她聲稱不再返港並非她最初打算,並聲稱早已買好12月回港的機票,「所以如果有人要說我處心積慮欺騙國安,那絕對是錯誤的陳述」云云。

翻查資料,2020年8月10日,警方國安處早上拘捕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以及其兩名兒子、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黃偉強及吳達光後,下午再拘捕李宇軒及前「學民思潮」成員李宗澤,並於當晚約8時到大埔登門拘捕周庭,他們俱涉觸犯《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周庭其後獲准以2萬元現金及18萬元人事擔保保釋候訊,期間須交出旅遊證件及不得離港。

根據《香港國安法》,干犯第二十九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一旦罪成,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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