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公布取消11項行政許可,當中包括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許可。根據國務院最新規定,取消相關審批後,內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日後需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包括在台港澳人員就業服務、社會保障、失業登記、勞動權益保護等方面,盡快出台配套政策措施。
內地2005年發布《關於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的通知》,要求用人單位需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規定境外(包括港澳台)人士在中國工作,實行就業許可制度,任何單位或個人聘用境外(包括港澳台)人士在內地工作,均要辦理就業證等相關手續。
另有6項依據有關法律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