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寶龍:要全面準確實施《港區國安法》 中央主導及特區主責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夏寶龍致辭時談及《港區國安法》的實施,指中央負責處理特區層面難以解決的問題,承擔最後「兜底」的責任。
夏寶龍致辭時談及《港區國安法》的實施,指中央負責處理特區層面難以解決的問題,承擔最後「兜底」的責任。

全國港澳研究會今天(13日)上午召開「保證香港國安法準確實施」專題研討會,在北京設主會場,香港設分會場。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出席研討會並作出致辭,夏寶龍表示,制定實施香港國安法,是香港回歸以來「一國兩制」實踐發展的重要里程碑,在一國兩制下全面準確實施《港區國安法》,中央主導和特區主責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夏寶龍提到國安法的執行機制,其最大特點在於「雙執行機制」,指中央對特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擁有完整立法權、執法權和司法權,符合世界各國在維護國安上的慣常做法;但考慮到一國兩制的特殊,以及香港的實際情況,中央通過國安法,授權特區承擔維護國安的主要責任,而中央就負責處理特區層面難以解決的問題,承擔最後「兜底」的責任。

夏寶龍又指,無論實行普通法抑或大陸法,維護國家安全都是每個主權國家的核心利益,指國安委與特區其他職能機構,共同構成特區層面的維護國家安全體系,維護國家安全不只是行政長官和國安委的責任,亦是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法定機構和諮詢組織等,整個管治架構的責任。他提出,特區其他職能機構,應配合國安委的工作,尊重及執行國安委的決定。

提到一些所謂「隨意抓人回內地審判」、「以言入罪」、「大肆濫捕」等的謠言,夏寶龍直言在事實面前不攻自破,指對極少數危害國安的人而言,國安法是「高懸利劍」,但對絕大多數市民,包括在港的外國人,國安法是人權自由的守護神。 夏寶龍續言,制訂《港區國安法》是一國兩制實踐發展的重要里程碑,指維護國安的制度不斷完善,有力保障國安,香港恢復良好社會秩序,特區治理呈現出良政善治的嶄新氣象,得到社會普遍認可,並贏得國際社會正義力量的高度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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