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媒報道投訴警察課與社福機構合作涉失實 警方去信嚴厲譴責

警察公共關係部昨日4日)去信自由亞洲電台RFA,就其一篇關於投訴警察課與社福機構利民會合作的報道,表達強烈不滿及予以嚴厲譴責。警方批評報道內容引述不同化名者對有關合作作出無理質疑及失實評論,全屬歪曲事實、混淆視聽,損害警民關係及警隊形象。

警方批評自由亞洲電台一則報道內容損害警民關係及警隊形象。(自由亞洲電台網站截圖)
警方批評自由亞洲電台一則報道內容損害警民關係及警隊形象。(自由亞洲電台網站截圖)
警方去信譴責自由亞洲電台歪曲事實,抹黑警隊及專業社工。
警方去信譴責自由亞洲電台歪曲事實,抹黑警隊及專業社工。

警方指,投訴警察課在處理報道中所提及的投訴個案期間,投訴人主動向人員透露日常生活中遇上的問題與困難。有鑑於此,即使投訴個案性質輕微,負責人員經認真處理,在投訴調查完畢及取得投訴人的同意後,按其實際需要轉介予社福機構利民會,以期在警務工作以外的範疇進一步協助投訴人,有關安排充分體現警方「心繫社會」的精神。

警方批評,有關報道指警方「將經常投訴個案轉介予專責精神病工作的社福機構」、又指社工「或成推搪/撤案工具」,更與《港國安法》扯上關係,全屬歪曲事實、混淆視聽,不但抹黑警隊及社工,更對受助人加以負面標籤,手法令人髮指。警方又指該台記者就事件查詢後僅短短數小時內,就草率發布未經查證及失實的報道,未有足夠時間讓警方了解及回應。警方對此手法表達強烈不滿。

警方重申,按有關合作機制,當投訴警察課完成調查後,才會按市民社福需要轉介;所有投訴警察個案均由投訴警察課獨立調查,並不存在報道所指的社福機構「介入投訴個案」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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