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古業主狀告區議員趙家賢誹謗

太古城西老居民狀告太古城西區議員趙家賢︰曾兩度於其臉書 (facebook), 發佈針對性的誹謗陳述。惡意指控其為「太古城投訴之霸」,使其個人名譽嚴重受損,要求賠償。

被太古城業主狀告誹謗的區議員趙家賢。(趙家賢FB圖片)
被太古城業主狀告誹謗的區議員趙家賢。(趙家賢FB圖片)

涉嫌誹謗字句包括︰「邪不能勝正」、「做謠生事」、「就啲無聊嘢喺度嘈」、「捉住新任經理煩擾」、「預早寫好嘅誤導式提問交畀佢嘅女同黨喺大會上做謠生事」、「話啲建議工程項目業主代表圍威喂」 及「企圖分化做實事嘅業主代表同小業主嘅關係」。

​任何人有針對性地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發佈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有機會構成犯罪。其中,「發佈」包括「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該發佈人便可能需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

​於「臉書」上書寫屬永久形式誹謗,可予以訴訟。即可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而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300萬元的賠償。

​誹謗,捏造事實,針對特定的自然人作「與事實不符」的宣稱。言論自由有設限,惡語中傷付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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