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協及房委會上年度查獲共42宗租戶擁有內地物業的個案。根據富戶政策,如租戶在香港擁有物業,須遷出公屋單位,如在香港以外擁有物業等資產,就須作出申報。

2024/25年度房委會及房協共查獲42宗公屋租戶擁有內地物業個案,最嚴重者涉及隱瞞擁有兩個住宅物業,另有個案隱瞞擁有商舖;其中房委會26宗個案「一個不留」全被發遷出通知書,而房協16宗個案中10宗經查證符資產要求毋須遷出,僅一宗於調查期間主動交回單位。
消息稱該16宗個案部分租戶來自大坑勵德邨及沙田乙明邨。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房委會查獲個案全收回單位,料起阻嚇作用,並估計隨着房協全面推行富戶政策,被揭擁內地物業者將進一步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