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一年查逾1.3萬宗個案 收回逾1300個公屋單位

房屋署近日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房屋局局何永賢昨(15日)撰寫網誌,指房屋署在打擊濫用公屋的工作上顯示出實質成效,在上年度查核了逾1.3萬宗個案,包括住用情況和入息及資產申報。當中因租戶濫用公屋和違反租約或相關政策而收回單位的個案超過1300宗。

何永賢(右三)向善用公屋資源分組了解工作情況,右二為房屋局副局長戴尚誠。
何永賢(右三)向善用公屋資源分組了解工作情況,右二為房屋局副局長戴尚誠。

何永賢在網誌上指出,房屋署採取多管齊下策略,前線屋邨管理人員在兩年一度的家訪周期到訪約80萬戶公屋居民,細心偵察懷疑濫用公屋個案。房屋署善用公屋資源分組亦就屋邨轉介、公眾舉報和不同情報渠道收集到的懷疑濫用公屋個案進行深入調查,並隨機抽查不同類別租戶。

在過去一年,署方因不同原因而收回的單位約有9000個,包括租戶自願交回單位或因購買資助出售單位而收回單位,而因租戶濫用公屋和違反租約或相關政策而收回的單位則超過1300宗。而署方亦考慮到租戶的上訴權利。由2021/22年度至今年7月底,完成上訴程序及收回的單位有約400個。

何永賢又指,濫用公屋者或須面對法律後果。根據《房屋條例》,任何人士若就申報表所需的任何資料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和監禁6個月;而任何人拒絕或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任何資料,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和監禁3個月。而根據房委會現行政策,無論有關人士是否被起訴或定罪,房委會均有權終止公屋單位的租住權。

何永賢表示,房屋署會繼續不遺餘力做好打擊濫用公屋的工作,並會不斷與其他部門一同協作做好搜證、舉證工作,令公屋使用得以公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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