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前年在岑子杰的同性婚權案裁定,政府有積極義務確立替代框架,讓同性伴侶關係獲得法律承認。政府建議立法增設「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機制」,令同性伴侶關係在法律獲得承認。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今日下午將召開特別會議,討論跟進工作。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符合條件的同性伴侶可以在香港登記,條件包括雙方性別相同並已年滿18歲;至少一方為香港居民;雙方已在香港以外地方註冊有效的同性婚姻、同性民事伴侶關係或同性民事結合;雙方各自沒有任何有效的與第三方註冊的婚姻、民事伴侶關係或民事結合等。而當局將成立「同性伴侶關係登記處」,為申請人辦理登記手續。
獲法律承認的同性伴侶將享有參與伴侶醫療事宜的權利,包括醫院探視、獲取醫療資訊、參與醫療決定、向伴侶捐贈活體器官作移植用途等,亦有權處理伴侶的身後事,包括申請「死亡相關證明書」、領回遺體等。
政府指,已綜合考慮香港實際情況,包括香港現行社會制度、家庭及傳統價值觀等,指法庭判決亦指出不同司法管轄區,可按照憲制傳統、法律程序和社會價值觀發展其法律,而現實上,社會對法律上承認同性伴侶關係仍存在不同看法,必須謹慎考量,並酌情作出平衡,以免造成社會分化,影響社會和諧。
有關注同性婚姻平權團體表示,政府方案極度保守,對未有允許同性伴侶在本地登記結合,感到失望及詫異。指登記制度排除無能力在海外註冊的同性伴侶,在香港登記,變相剝奪他們的權利,對他們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