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健「虛報有人犯罪」罪成 判囚5個月

林子健被裁定虛報有人犯罪罪成,判囚5個月。(互聯網)
林子健被裁定虛報有人犯罪罪成,判囚5個月。(互聯網)

民主黨成員林子健前年聲稱在旺角被人擄走,迷暈並施虐,今日(15)被裁定虛報有人犯罪罪成,判囚5個月。

林子健今日下午到西九龍裁判法院,他遭控一項「明知地向警員虛報有人犯罪」罪,他否認控罪,但經審訊後法官裁定他表證成立,又認為從沒有發生過他所聲稱的被拐帶事件,整件事乃他自編自導自演,裁定控罪罪成,判囚5個月。

虛報在砵蘭街被迷暈

前年8月11日,林子健自稱在油麻地砵蘭街被人迷暈後擄走及毆打,在雙腿打了21口釘書釘,之後報警, 但警方數日後拘捕林子健,指他向警員提供虛假資料。控方早前在結案陳詞時指,警方透過閉路電視錄影片段重組林事發當日的路線圖後,已證明林子健所稱的擄走事件並無發生。

另外,控方專家證人法醫賴世澤認為,林子健身上的傷痕很可能是自造成的機會較高。例如肚上的條狀傷痕由同一方向造成且平行,但施襲者通常都會隨意打。而大腿的釘傷,賴世澤形容看上去嚇人但其實不算嚴重,而每邊各有5個十字型釘傷,太過巧合,反而令人覺得事件是林子健所虛構出來的。

控方專家證人法醫賴世澤認為,林子健身上的傷痕很可能是自造成的機會較高。(互聯網)
控方專家證人法醫賴世澤認為,林子健身上的傷痕很可能是自造成的機會較高。(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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