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壹傳媒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隱瞞業主香港科技園公司,違反租契使用價值5.16億港元的將軍澳工業邨地段,令與黎智英相關的公司獲得租金利益,二人因而被控欺詐罪。案件早前在區域法院審訊後,法官陳廣池下午判二人罪成,押後至下月24日判刑。
法官陳廣池表示,黎智英雖開設多間公司,但不代表可以用參與度低而抺殺責任,並反駁辯方指,「力高」佔用面積少,對大樓實際用途不構成影響的說法,認為是混淆概念,不論「力高」佔用多少地方,承租人有責任為「力高」申領牌照,否則等同將大樓變作劏房,不相信科技園公司會認為少部分處所被用作其他用途屬無傷大雅。
本案被告依次為黎智英(74歲)和黃偉強(60歲),同被控一項欺詐罪。控罪指,兩人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於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19日,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在非按1995年5月25日雙方所訂立租契第二附表指明的情況下,使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而黎再獨自面對多一項欺詐罪,指他連同其他人,於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同樣隱瞞非按訂立的提案計劃書、租契協議及租契第二附表指明的情況下,使用涉案處所。
本案審訊連結案陳詞進行了20天,傳召了8名控方證人,包括後來被分案處理及獲免予起訴的前同案被告、壹傳媒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周的案件已押後至本周四(27日)再訊,待黎、黃2人的案件有裁決後再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