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引起的示威及暴力衝突不斷,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在報章撰文,指法院在過去一年幫助創造了導致街頭混亂的社會環境,並點名批評香港大律師公會在過去20多年來,砌辭迷惑法院。而法院亦允許律師玩法證遊戲,利用《基本法》中的條款作為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打擊政府機構和其他機構。
烈顯倫在文中對香港法律界提出了多項忠告。包括保持香港的長期繁榮,「一國兩制」 在2047年以後繼續實施,是至關重要的。
烈顯倫認為,香港法院在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案、剛果案、立法會宣誓案、西九龍高鐵站案件的審理中,用輕描淡寫的方式援引海外晦澀難明的規範和價值,這些價值和規範既與案件的具體問題無關,也完全不適合香港的情況。這種做法是根本錯誤的,也與普通法的宗旨相違背。這些法官通過審理相關案件,把自己抬高到了全國人大的位置,由此自我賦權意圖否定一項至關重要的主要立法,甚至否定全國人大的憲制地位。
烈顯倫又指出,法院持續地讓公共利益屈從於個人權利的主張,讓那些走上街頭暴力抗議的人一種個人主權個人至上的極端個人主義的感覺。保護大多數人的法律被破壞蹂躪,卻沒有受到應有的應該的應得的懲罰,因為這些人認為自己的個人訴求是至高無上的,這實質上變相直接鼓勵「違法達義」。實際上,法院在過去一年協助創造了導致街頭混亂的社會環境,實際上不僅僅是包容,而是在縱容街頭暴力。
烈顯倫認為,以基本法處理本地的社會不滿的有關案件中,法院允許律師玩法證遊戲,利用基本法中的條款作為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打擊政府機構和其他機構。處於司法覆核案件前線的高等法院法官似乎沒有意識到這個基本事實,他們每次試圖應用基本法,但都有可能會對香港的高度自治造成衝擊。
烈顯倫更直指香港大律師公會一再公開聲明說北京「干預」香港事務,中聯辦曾發表一項聲明,中央政府對特區享有「全面管治權」。但大律師公會主席對此提出異議。中央明確會關注行政和憲制相關法律事務。而事實上,過去20多年來,香港大律師公會在相關事項肆意砌詞迷惑法院。法官認為自己有義務咀嚼律師提出的論點,在《禁蒙面法》案中,法院因沒有「全面」咀嚼律師的論點,向律師道歉。可悲可歎而又匪夷所思的是,一次又一次,代表政府的律師,不是反駁對方,指出這種反常的甚至是錯誤的荒謬的做法,而是加入了這個「盛宴」,實際上是默認甚至縱容法官對法律的踐踏蹂躪。
烈顯倫認為,目前司法機構受弊端困擾,需要改革:要使制度擺脫繁文縟節,擺事實講道理,而不是從信奉意識形態中求真;要為普通法注入新動力,使之符合香港現實,要使制度符合原意。這需要徹底改變既定思維,需要更大膽地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