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2024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當中包括作出法律適應化修改,取代法例中不合本港憲制地位的提述,例如「女皇陛下」、「總督」、「立法局」等字眼。草案委員會主席梁美芬指出,法例上有許多與殖民地息息相關的字眼,如同洗腦,容易令人產生誤解,並指現時需「急起直追」,希望律政司及政府各部門「快馬加鞭」進行後續修訂。
梁美芬發言時表示,法例上經常看到和殖民地息息相關的字眼,包括女皇陛下、皇室、忠於英國政府、效忠等等,相關用語如同洗腦,很容易令人誤解,以為香港還有多方面未完全回歸祖國,甚至形成長期記憶,對「一國兩制」產生誤解。
她更提到,在2019年時,有人提出「港獨」,有些人拿著米字旗,又說自己還是「效忠英皇」,究其原因是經常接觸相關法例用語,受潛移默化影響。她表示,在審議過程中,發現有條例指香港在1989年是某國際條約成員,但本港已不再引用相關條例,近日才作出修訂,令人很難接受。
她認為,今次修訂只是開始,只涉非常少部分,希望律政司和政府各部門快馬加鞭,急起直追,令法律用語在不同條文中符合《基本法》和《中國憲法》,期望各局就整體法律提供修訂次數。其次,梁美芬更指,香港回歸後,很多法律條文形容到內地,仍使用「大陸」,但「大陸」一詞有機會涉及「兩岸」問題,認為相關問題應及早研究。
立法會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何君堯表示,今次修例與《基本法》23條立法,同樣需要決心,而修例、立法事在人為,只要設定時間「點都好,夜晚都死埋佢,通宵達旦,挑燈夜讀」。何君堯形容,《基本法》23立法和今次修例是「今年兩個神奇奇蹟」,指律政司有能力處理,只是沒有決心。
立法會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陳曼琪亦指出,特區政府終開展本地法律系統性去殖民化的立法工作,相對香港回歸27年而言,確實是遲來了,但對於落實「愛國者治港大原則」是適時。但只屬起步階段,仍然有不少尚未完成法律適應化的例子,証明香港成文法去殖化,仍有大量的法律修改工作。
署理律政司司長張國鈞發言時表示,正如在今年五月向立法會動議二讀時指出,《條例草案》旨在就不同範疇的法例提出一些大致上屬於技術性和無爭議的輕微修訂,以更新或進一步完善相關法例。
他指出,特區政府一直為整理和優化香港法例而持續進行的一項工作,亦藉此機會對一些不切合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地位的提述在多條條例,作出簡單直接的適應化修改,並以綜合方式廢除若干條例中的過時條文或提述。特區政府會繼續努力,持續為其他尚待修改的條文作出適應化修改或作出更新。
是次律政司以「綜合條例草案」方式,向立法會提交《2024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修訂逾百條現存法例,包括《入境條例》、《空氣污染條例》等,而今次修例包括,不含「法律適應化」元素的修訂,例如修訂《證據條例》,接納生產過程以數碼方式生產的微縮軟片正片作為證據。
另外,約300項字眼上的「法律適應化」修訂,則是為了令73條現存法例符合《基本法》及特區地位,例如將《香港法例》98章《郵政署條例》第31(1)條的「女皇陛下政府或香港政府」(Her Majesty’s service or Government service)更改成「特區政府」、將「立法局」改成「立法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