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昨日通過修訂《破產欠薪保障條例》,調高破產欠薪基金各項特惠款項上限,包括將欠薪的申索上限由3.6萬元增至8萬元,有關修訂今日刊憲並生效。

根據調整方案,破欠基金中每名受影響僱員的欠薪申索款額上限由3.6萬元增至8萬元;代通知金申索上限有2.25萬元增至4.5萬元;遣散費申索上限由首5萬元及餘額的一半,增至首10萬元及餘額的一半;而未放年假薪酬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上限,則由1.05萬元增至2.6萬元。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過去20多年沒有調整款項,是因為本港過去曾經歷多年通縮,如果按機制檢討可能要下調款項,加上破欠基金曾出現資金不足,2013年亦出現司法覆核案件,因此無條件檢討。今次修訂已充分考慮不同經濟狀況,以及立法取消強積金僱員供款對沖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安排,而引致的額外款項開支,當局會跟進發放款項的時間,希望可以縮短。
截至今年3月底,破欠基金累積盈餘約66億7,050萬元,羅致光認為,基金應有能力承擔調升款額上限帶來的額外開支。
工聯會梁子穎表示,破欠基金的特惠款項上限早已過時,僱員被拖糧已很可憐,無法得到足夠援助更是雪上加霜,促請當局日後不少於5年檢討一次。勞聯周小松則促請下屆政府縮短審批時間,並由政府聘請法律人員向申請者提供法律援助。
自由黨邵家輝則批評,政府取消強積金對沖,將令部分企業未能負擔長期服務金開支,面臨倒閉,最終要由破欠基金支付,估計破欠基金在未來3、4年內會入不敷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