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管會追長毛薪津連利息298萬

「長毛」梁國雄被立法會行管會追討約298萬港元。(互聯網)
「長毛」梁國雄被立法會行管會追討約298萬港元。(互聯網)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今日入稟高等法院,向前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追討約298萬港元。行管會指,梁已不再是議員,故不應保留過往發放給酬金和辦事處、娛樂和交通等開支,開支合共近275萬港元以及累計至今的利息23萬多港元。

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於前年在宣誓風波中被裁定就職宣誓無效,近日遭行管會入稟高院,追討其前年10月至去年10月獲發的議員薪酬及辦事處開支。入稟狀透露指,梁是第4屆和第5屆的立法會議員,在該兩屆立法會期內,梁向行管會提出申請,要求預先發放款項給他,以供其辦事處營運、娛樂和交通等開支,而在該兩屆會期完結後,梁仍分別保留了其中近30萬港元(第4屆)和7萬多港元(第5屆),合共37萬多港元。

梁在上述兩屆任期完結前,都向行管會提交表格,同意在離任時會立即把保留的款項用來抵銷其辦事處營運、娛樂和交通等開支,並會盡快把餘下的款項歸還給行管會。行管會的慣例是議員把保留的款項用於之後的任期,但當該名議員不再是議員時,便要立即還款。梁一旦不再是議員時,便必須歸還上述37萬多港元給行管會。

另外,行管會於梁前年當選第6屆立法會議員後合共發放了85萬多港元的酬金,並又於前年12月至去年7月期間發放了151萬多港元給他作為辦事處營運開支。

根據高院的裁決,自前年10月12日起梁不再是立法會議員,必須歸還第4屆至第5屆立法會內保留的開支,以及第6屆立法會收取的酬金和開支,合共近275萬港元。此外,行管會是基於法律上的錯誤,才會准他保留和向他發放上述款項,行管會於高院裁決後,發現了自己的錯誤,於去年11月已要求梁還款,但梁拒絕。

行管會要求法庭頒令梁只是以信託方式代行管會持有上述款項,並要法他交代上述款項去向,並連同利息還款給行管會。每年6厘的利息,即每日利息約451港元,而截至入稟時,利息累計至23萬多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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