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年初先後發生3宗爆炸品案,事後有人在社交平台Telegram承認責任,警方共拘捕17人,6人被控《刑事罪行條例》中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案件上周提堂。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接受媒體專訪時表示,正與律政司研究會否改以《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反恐條例》)提控,若最終更改控罪,將是2002年立法以來,首次以《反恐條例》提控。
去年反修例衝突中,有示威者擲汽油彈、縱火等激進手段爭取訴求,警方處理多宗爆炸品案件,亦曾檢槍械。今年初新型肺炎疫情來襲,醫護人員爭取「全面封關」,之後1月27日明愛醫院男廁爆炸、1月28日深圳灣口岸垃圾桶檢獲遙控爆炸裝置、2月7日羅湖站列車座椅下發現兩個炸彈,3宗案件都有人在Telegram群組承認責任,重申封關訴求。有關案件上周提堂。
鄧炳強指出,今次涉案人的行為和意圖,基本上存在法例上「恐怖主義」的元素。被問會否從本土恐怖主義延伸前瞻至國家安全立法及為有關執法規劃,他稱「有法就執行,無就無法執行」,強調警方是針對目前的法例去做。
他表示,《反恐條例》已清楚定義何謂「恐怖主義活動」,第一要素是看該行為是否嚴重暴力、大型破壞、針對重要設施作出破壞、針對大型人命傷亡;第二是看意圖,包括是否要脅政府、要脅市民而作出行為,因應政治、宗教或思想上的意圖。他續說,從法例元素去看,這些爆炸品案中,「(被告)作出的行為、意圖,基本上是有這個元素(恐怖主義)存在」。
鄧炳強續稱,「本土恐怖主義」並不像國際上的伊斯蘭國(ISIS)那種,而是本土的,「例如今次要求政府全面封關,提出一些本土的要求,牽涉本土的人事」。他說目前控方是以《刑事罪行條例》提控,但會與律政司仔細研究,究竟用原本的《刑事條例》,還是用《反恐條例》更適合,暫未有定論。
他表示,去年擔任副處長時已擔心反修例示威者的行為會否演化成「恐怖主義」行為。現時本港受到恐襲威脅程度仍維持在「中度」,但鄧炳強稱,因應「近期發生那麼多事件」,警方做多了準備工夫,不時檢討是否要提高風險評級。來年警隊預計增加約2,500人,他說除了佔最大部分的警區人手、機動部隊增加3個大隊,其餘有部分人手負責反恐及其他支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