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接受媒體訪問,透露日前訪京曾與內地法律部門討論《反外國制裁法》的法律觀點。對於此法例會否被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並在本港實施,她認為目前言之尚早,並強調此法例只針對外國的不合理制裁,呼籲外界毋須過分憂慮。
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於本月17至20日召開會議,有消息指或會將內地的《反外國制裁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擬在本港實施。當中《反外國制裁法》第十四條言明:「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執行、不配合實施反制措施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條文受銀行界關注。
鄭若驊接受媒體訪問時呼籲外界毋須過分擔心,「我們要擔心的是,為何會有人企圖作出干預中國內政的行為呢?應該先問這條題目。《反外國制裁法》的重點是『反』字,如果沒有人作出違反國際法的事,《反外國制裁法》只是放在那裏。」
鄭若驊強調,若有國家對其他地區實施所謂「制裁」,並不符合國際法,其他國家可作出合乎比例的反制措施。她又重申,美國早前因應《國安法》在港實施而制裁中方官員,屬違反國際法之中「國家互不干涉內政」原則,清楚顯示美方霸權、無理,因此認為訂立《反外國制裁法》是合法合理。
至於《反外國制裁法》日後會直接實施還是先經本地立法,鄭若驊指目前對相關法律條文的理解尚在探索階段,討論是否納入附件三屬言之尚早,之後會適時交代具體操作和實行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