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欺詐案法官裁定表證成立

前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與時任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違反租契,隱瞞科技園公司,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位於將軍澳的壹傳媒大樓,被控2項欺詐罪。案件審訊(6日)踏入第19日,控方完成舉證,法官今日(6日)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辯方指,黎智英及黃偉強都不會自辯,亦不會傳召辯方證人。法官下令控辯雙方8月24日早上作口頭結案陳詞,期間黎智英繼續還押,黃偉強則繼續獲准保釋。

黎智英涉嫌欺詐的案件表證成立。
黎智英涉嫌欺詐的案件表證成立。

案件由法官陳廣池主理,控方由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及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辯方團隊方面,有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代表黎智英、資深大律師黃佩琪代表黃偉強等。

74歲的黎智英和59歲的黃偉強分別被控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和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期間,向科技園公司隱瞞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並非按1995年10月24日提案計劃書、科技園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同日所訂的租契協議及於1999年5月25日所訂的租契第二附表所指明的用途而使用,並以此意圖詐騙而誘使科技園公司沒有採取行動執行其在租契下的權利,導致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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