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基本法》23條立法 一個月的諮詢期今展開

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30日)上午10時在政府總部主持「維護國家安全:基本法第23條立法公眾諮詢」記者會,公布特區政府於今日開展,建議訂立一條全新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建議條例),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諮詢文件除在保安局網頁公布外,亦印製實體文本在指定地點派發,給市民取閱。另外,特區政府會舉行多場講解,除向本地市民解說外,亦會針對外國領事、外國商會等做出解說,公眾可於今日起至2月28日提供意見。

李家超(中)與林定國(左)、鄧炳強(右)宣布展開《基本法》23條諮詢工作。.(黃冠華攝)
李家超(中)與林定國(左)、鄧炳強(右)宣布展開《基本法》23條諮詢工作。.(黃冠華攝)

李家超指出,社會經歷了 2019年的「港版顏色革命」和黑暴,大家已明白國家安全的重要性,亦明白國安風險是真實及可以突如其來,加上地緣政治日益複雜,有需要盡快補上短板。而國安法生效後,已有國家安全工作的實踐經驗,法院有審案經驗,社會亦更認識問題,均有助市民提供意見。

李家超表示,今次立法建議,主要採用數項原則,包括,1)「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2)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有關規定,享有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以及3)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應當按法治原則,堅持積極預防和依法懲治。

在立法方式方面,李家超表示,政府建議定立一條全新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全面應對現在或未來可能出現的國家安全風險,以及全面落實在人大「5.28」決定和香港國安法所規定的憲制責任和義務。他指,建議綜合考慮了香港現時的法律、實際情況、以及大量外國相關法律。

李家超強調,《基本法》23條立法是必須做,盡快將纏繞香港26年的問題劃上句號,讓香港盡早全神貫注拼經濟、拼發展方面。李家超認為,任何經濟活動必須有一個安全和穩定環境,如果沒有安全和穩定環境,無論甚麽正面因素都是虛假、空中樓閣,以及在浮沙上建立的假象。

他更提到,人們的流向,必然針對安全和穩定地方,例如有些地方不幸有戰役,當地人都是向安全、穩定地方流向,香港有安全、穩定環境,相信是讓所有人向香港流向的正面重要元素。就以《香港國安法》落實後,在2023年,香港整體存款數目、外商、策略性企業等,來港投資或開設公司等,亦有明顯進帳。

另外,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出,23條立法工作特別重視保障人權及堅持法治原則,但亦要必須明白大部分的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例如言論、集會及結社自由可為保障國家安全等理由而受到必要限制。而是次立法需要提供機制有效落實及執行《香港國安法》及《基本法》23條本地法例,包括完善訴訟程序。

林定國表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本地法律及普通法制度,必須與《香港國安法》緊密銜接、兼容、互補,形成有效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體系,強調23條立法、人大 5.28決定及《香港國安法》規定是完全一致、相輔相成。

此外,林定國強調, 23條中最重要字眼是特區應自行立法,並禁止7類危害國家安全行為;而根據人大 「5.28」決定第3條及《香港國安法》第7條,特區應當盡快完成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工作。

李家超說,23條將新增「境外干預罪」,禁止任何人配合外國勢力干預香港選舉、立法及司法機關等,另外,亦會在不誠實取用電腦的基礎上引入新罪行,針對透過電子系統危害國安的行為。他強調,諮詢文件列明案件在香港審理,不會將被捕人送往內地。

他表示,《基本法》23條立法不是針對個別國家,只是要保護自己,其他國家不針對香港,不製造風險,他會好高興,世界本身就應該和平共處,他形容「不希望別人犯我們,但當別人真的犯我時,就必須要保護好自己,都有充分的法律基礎處理。」

被問到今次的公眾諮詢期,較2003年推出時短,會否被外界覺得只是「走過場」,李家超回應時表示,是次諮詢期的設計合適,因社會普遍對於23條立法已有共識,就是盡快完成《基本法》23條的立法工作。李家超強調,在諮詢的過程中,會確保市民的意見得到充分考慮,並已要求同事開始草擬法律,希望盡快交代,收集到的意見內容。

http://保安局 維護國家安全:《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公眾諮詢文件 https://www.sb.gov.hk/chi/bl23/consultatio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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