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爾街日報》批評凍結黎智英資產 保安局去信強調合法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名,並因多宗案件正在服刑。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名,並因多宗案件正在服刑。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反《港區國安法》及欺詐等多宗罪,早前被特區政府凍結其持有的資產及壹傳媒公司股權。美國《華爾街日報》其後曾針對保安局凍結黎智英資產一事,發表題為「香港搶奪資產(Hong Kong Snatches Assets)」的評論文章,批評有關決定。保安局上周五(21日)就此向《華爾街日報》發信,指相關決定是合法的,又強調會用一切的合法方式,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把違法的人繩之以法,又提到受事件影響的人士可向法庭提出申請,要求撤銷凍結的命令。

《華爾街日報》 的評論文章指,若保安局可以利用非司法命令凍結黎智英的資產,便不會再有私人合約安全,並認為凍結資產的決定是「武斷的」。認為任何香港的企業股東若因政治原因而冒犯北京,或許皆會有所影響,形容一個自由經濟體的衰落正在加速。

保安局就此向《華爾街日報》發信,澄清局方凍結資產的決定合法,與「在政治層面冒犯北京」的人無關,該行動是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3條附表3進行,又指黎智英涉嫌干犯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詐騙等罪,強調危害國家安全是嚴重的罪行,會把違法的人繩之以法。

又指受到事件影響的人士可到法庭提出申請,要求撤銷凍結的命令,並形容自去年6月《港區國安法》實施後,香港的社會回復平靜,亦重拾了作出安全、有保障、朝氣蓬蓬的金融中心之聲譽。

黎智英官司纏身,保安局於5月14日運用《港區國安法》第43條凍結黎智英持有壹傳媒71%股份,估計超過3億港元,另有3間本地銀行帳戶內的資產亦被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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