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2020年在擺街站叫高叫港獨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項控罪,其中11項罪名成立,還押至3月31日判刑。
譚得志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他面對的14項控罪包括前年在多區擺街站時高叫光時口號、發表煽動文字,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特區政府,以及在銅鑼灣、大埔等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擾亂公共秩序。
法官陳廣池裁決時表示,譚得志當時希望在立法會選舉勝出,在街站提及要進入立法會對抗建制派,針對特區官員,呼籲他人不要理會《港區國安法》,是偏離言論自由,並形容譚德志是政治狂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