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沒有直接説明海外律師可否參與有關國家安全案件,未有觸及海外律師執業資格,是有意不推翻香港法院的決定,並説明國安委在處理有關問題上的權力。
陳弘毅在一個電台節目上表示,相當國安委會修改《法律執業者條例》,會為海外律師來港執業訂立條件,假設黎智英案今日開審,而Tim Owen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可以入境和在港工作,仍可代表黎智英,但有關案件在9月開審時,要視乎法例是否已經修改,以及入境處會否向Tim Owen發出工作簽證。
湯家驊稱《法律執業者條例》不應一刀切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就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港區國安法》釋法後,特區政府表明會積極考慮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認為修例可以釐清海外律師來港參與處理涉及國安案件的安排,他個人認為應按個別情況決定,不應一刀切。
湯家驊指,本港現行法律制度值得信賴,認為外國投資者對香港普通法制度有信心,為了維護本港特色及國際形象,不應輕易更改制度,更擔心若一律禁止海外律師來港執業,可能違反二十大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