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12日反修例示威期間,22歲救生員涉嫌在立法會門外衝擊警方防線及投擲雜物,當場被捕並被控暴動罪。他昨日(4日)在區域法院認罪,成為反修例事件中首名承認參與暴動的被捕者。被告求情稱事發後「沒有一天不後悔」,明白訴諸暴力是錯誤,盼法庭接納他只是情緒高漲犯案。法官稱需時考慮,押後至下周五(15日)判刑。
被告冼嘉豪步入法庭前表示,考慮控方證據後才得出認罪決定,並呼籲「香港人掙扎」。他說罷走進犯人欄,承認去年6月12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至於另兩項抗拒警務人員罪,在法官同意下交由法庭存檔,不予起訴。
辯方求情稱,去年6.12對被告有特別意義,當時他獨自離家參與示威,豈料被捕,影響一生。被告家人事後感吃驚,家人朋友均想不到被告犯案,稱他案發時暴力行為與本性不符。辯方又說,被告「沒有一天不後悔」,他今年初已立意認罪,候判過程十分煎熬,現在知道暴力是不可接受,覺得自己欠同路人一個道歉。
辯方又呈上多封求情信,師長均稱他是善良的人,僱主亦表示他出獄後會重新聘請。辯方強調,控方只能證明被告與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的衝突有關,涉案只有3至5分鐘,又指被告只是情緒高漲而犯案,向警方投擲的物品是隨手撿獲,並非帶到現場,望法庭接納他非預謀犯案。
控方案情指出,被告當日下午3時許穿黑衣黑褲及戴白色口罩,在立法會大樓公眾入口外衝擊警方防線,包括拋擲雨傘及頭盔。當警方施放催淚彈後,被告依然未後退,並繼續向警方擲物,終於即場遭制服被捕。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參與非法集結。控方透露,事件中8名警員受傷,但強調無證據指出傷勢與被告有關。
另外,控方呈遞梁天琦案及楊家倫案予法庭參考,前者暴動和襲警罪成,2018年被判囚6年;後者暴動及縱火燒的士罪成,判囚4年9個月。法官胡雅文稱需時考慮,押後至下周五判刑。案件編號:DCCC78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