攬炒派於內會選正副主席一事上拉布,玩弄程序足足大半年,企圖癱瘓內會,以致癱瘓香港,必須馬上制止。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致函內會主席李慧琼,建議內會尋求更多熟悉《議事規則》的法律意見或專業意見,令內會的運作符合《基本法》,並回復正常。而在內會新主席選出之前,現任主席繼續處理內會事務。
梁美芬建議立法會秘書處參考前立法會內會主席劉健儀和前秘書長吳文華的建議,根據《議事規則》第75條第2款,現任主席有權安排內會的開會時間和議程,令內會無須耗費所有開會時間用作選新主席。
前立法會秘書長吳文華早前接受《堅料網》獨家專訪時認為,立法會秘書處應該向不同專業人士取得更多資料,以開闢一條出路,讓議會恢復運作。她又指出,立法會議事規則都寫得很清楚,關於內會職責、內會主席的職能等,亦寫明了委員會是一個任期的,他(她)的任期是去到新的委員會主席選出來。故此,原內會主席是絕對有權力去處理現時的問題。
梁美芬發給現任內會主席李慧琼的函件指出,根據《議事規則》第75條第2款,現任主席有權安排內會的開會時間和議程,例如內會可於每次會議安排15分鍾的時間用作選主席,其餘時間由李慧琼主席處理內會其他事務,進行正常的討論,直至選出新的主席為止。而並非本末倒置地將每次內會開會的時間,全部浪費在選主席的議程上。這才符合公眾利益,才不致內會因遲遲未能選出主席,而令到內會癱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