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聶德權表示,政府會在本月30日刊憲,公布合資格的區議會候選人名單,絕大部分報名參選區議會的人,都會在提名期結束前,知道是否獲確認參選資格。對於支持民間五大訴求的人,能否獲確認參選資格,聶德權強調,選舉主任會按事實及證據去決定參選資格。
聶德權在一個電台節目上指出,按照現時規例,區會候選人名單刊憲時會列出候選人的姓名及住址,他說,選管會決定,會以「先訂立、後審議」的方式,將「主要住址」改為「地址」,可以是辦公地址、通訊地址或郵箱。他指現時社會上不同意見的人士都面對起底及威嚇的情況,令人擔心,相信選管會的措施是一個合適平衡。
聶德權表示,過去幾個月社會紛爭激烈,暴力事件升溫,情況令人擔心。他強調,選舉要在平和環境下進行,讓參選人有安全感參選,支持者可以參與競選活動表達支持,以及令每一位選民放心到票站投票。如果社會出現騷亂、公開暴力或危害安全的情況,很可能妨礙或嚴重影響選舉,行政長官可以決定押後區議會選舉,而在現有機制下,選管會及各相關政策組成的危機管理委員會,將審視情況並就選舉安排提出建議。後備投票日定在12月1日,如果當日都未能投票,就需要再向立法會提交條例修訂,再定選舉日,將會在明年元旦後舉行。
至於支持民間「五大訴求」的人,能否獲確認參選資格,聶德權強調,如果選舉主任不確認個別候選人的參選資格,就必須公開理據,因為這不是因政見及意見不同而隨便產生的後果,當事人亦可提出選舉呈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