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殺人案】欲派員赴港押解陳同佳 陸委會發函要求香港政府協助

蔡英文回應陳同佳案時,批評特區政府不負責任。﹙互聯網﹚
蔡英文回應陳同佳案時,批評特區政府不負責任。﹙互聯網﹚
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互聯網﹚
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互聯網﹚
女受害人和男友人陳同佳。
女受害人和男友人陳同佳。

涉嫌在台灣殺害同行女友的香港人陳同佳,將於明日在港完成其他罪行的刑期出獄,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在台北開記者會,稱已致函要求港府同意,台灣明日派檢警到港押解陳同佳回台。

陸委會下午透過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發函香港政府,指鑑於港府因為各種政治理由,無意為受害的香港市民伸張正義,陸委決定在陳同佳出獄前,要求港府同意,讓台灣檢警明天到香港押解嫌犯回台。

「香港不辦,我們來辦。」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表示,台灣是為了實現司法正義而務實處理該案,除了要求押解陳歸案外,亦希望香港依先前承諾的合法協助,提供相關在港的卷證資料和認罪書等,交台方赴港人員帶回,勿縱放嫌放逍遙法外,他期望港方有正面回應。

另一方面,總統蔡英文回應陳同佳案時,則批評特區政府不負責任,說台灣願意進行管轄,亦做好準備,但必須要特區政府提供證據等資料,「誰在以政治凌駕法律,是很清楚的。」行政院長蘇貞昌則表示,該案台港兩地都有管轄權,香港應該立即進行審判,不該讓司法有空窗期。

署理行政長官張建宗今早曾表示,對台灣若不接收自首的通緝犯是匪夷所思,認為台灣向陳同佳發出有效期30年的通緝令,如果陳同佳歸案,台灣沒理由不接收,希望台灣方面不要政治凌駕法治,將簡單問題複雜化。

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對台的說法表示「有好大質疑」,首先香港是行「為地法」,案件需在港發生才在港有管轄權,認為台方理解有誤。她又指司法互助形式必須建基於相互尊重協助,如果台方要派員來港押解,「那縻是否任何一個無司法互助的司法管轄區,無論疑犯有沒有在港犯罪,都可派員來港押解港人﹖」另外,陳到台灣會否得到公平審訊,港府也有責任確保。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