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亂象】曾讚掟彈少年「優秀嘅細路」 針對裁判官水佳麗投訴不成立

屯門裁判法院裁判官水佳麗早前在審判一宗反修例案件時,形容15歲被告是「優秀嘅細路」,事後司法機構接獲對水官的投訴。司法機構今日(22日)裁定投訴不成立,指即使水官對被告評價有失中肯,但量刑言論無就被告的犯罪行為表達任何有政治傾向性的立場,亦無鼓勵暴力或犯罪行為。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亦同意裁決。

裁判官水佳麗曾形容擲汽油彈少年為「優秀嘅細路」。
裁判官水佳麗曾形容擲汽油彈少年為「優秀嘅細路」。
15歲少年在元朗擲汽油彈,上訴庭最終改判少年入勞教中心。(中通社)
15歲少年在元朗擲汽油彈,上訴庭最終改判少年入勞教中心。(中通社)

有關投訴指,水量刑時稱讚被告是「優秀嘅細路」、「滿腔熱誠」,講法態度偏頗,而輕判被告亦會令公眾誤以為暴力行為值得鼓勵。處理投訴的總裁判官引述判刑理由的前文後理,指水當時是勸誡被告人,單憑「衝動」和「熱誠」行事而觸犯法律,只會令父母痛心難過,言論無直接或間接鼓勵暴力或犯罪行為。

總裁判官又引述上訴法庭在刑期覆核的判詞提及,水認為被告過往是「優秀」的評價「有可商榷之處」和「有過譽之嫌」,但不足以支持裁判官是表面偏頗。總裁判官強調,案件的判罰是裁判官經過獨立判斷而作出的司法決定,訴訟任何一方如果對司法決定不滿,可以透過適用法律程序提出上訴或覆核。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亦同意總裁判官的意見。

該案件發生於今年1月,一名15歲中三學生在元朗反修例示威中投擲汽油彈,事後承縱火等兩項控罪,原審裁判官水佳麗判他感化18個月。水官在判辭中提到被告「滿腔熱誠、深愛香港」、「優秀的細路」等,又稱在可行的範圍內,法庭會盡量給予年輕犯案者,尤其是少年人更生機會。

律政司之後就刑期提出上訴,上訴庭改判入勞教中心,稱法庭為少年縱火犯人量刑時,必須給予保護公眾、加諸懲罰、公開譴責和阻嚇罪行等判刑因素合適的比重,不能只着重更生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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