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有涉反修例示威的案件被建制派質疑判刑過輕,近期建制派有聲音要求成立量刑委員會,以免刑事案判刑過輕。資深大律師清洪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不反對成立量刑委員會,並贊同委員會成立理念,以鞏固同類案件刑罰的一致性。
清洪在訪問中表示,如果社會大眾不滿同類案件的刑罰存在很大落差,將會嚴重影響司法制度的公信力。英、美分別於2010年及1984年成立量刑委員會,成員並不限於司法界及法律界人士。但他亦表示,現階段的倡議尚未草擬委員會成立目的、結構及成員等細節,估計其成效是言之過早。
大律師龔靜儀就建議司法機構自行成立「量刑委員會」,委員會和現行上訴機制沒有衝突,並可為法官量刑提供更嚴謹準則,減低量刑失衡導致的社會爭議。對於成立委員會是否干預司法獨立,龔認為司法獨立在於審判權,確保法官審案時不受干預,並不牽涉法官量刑,又認為委員會可透過容許非法律界人士加入,表現民主社會進步,而非法律界成員亦能反映社會實況,作出建議。
本身是律師的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陳曼琪亦稱,在司法獨立下,公眾亦有權監察司法人員,以確保法律有充足透明度,否則難以服眾。而近期法庭判刑有巨大差異,被質疑「一種法律,兩種標準」,導致法庭的認受性備受爭議,認為終審法院法官不能單以「司法獨立」為由,對社會輿論坐視不理。
陳又指出,現行法例下控罪一般只提供最高刑期,她建議透過量刑委員會,為各罪行加設最低刑期並劃一須判處被告入獄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