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政府修訂《電影檢查條例》 若影片構成危害國家安全應列不宜上映

政府修訂《電影檢查條例》檢查員指引,如影片對觀眾的影響或會危害國家安全或危害維護國家安全,檢查員應得出影片不宜上映的結論。
政府修訂《電影檢查條例》檢查員指引,如影片對觀眾的影響或會危害國家安全或危害維護國家安全,檢查員應得出影片不宜上映的結論。

政府今日(11日)刊憲,修訂《電影檢查條例》檢查員指引,由今日起生效。指引訂明,如上映影片相當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對觀眾的影響或會危害國家安全或危害維護國家安全,檢查員應得出影片不宜上映的結論。

《有關電影檢查的檢查員指引》的主要修訂包括幾方面,當中列明檢查員應小心留意影片中,對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可能以其他方式損害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所作的描繪、刻劃或表現,及可客觀和合理地被視作認同、支持、宣揚、美化、鼓勵或煽動該等行為或活動的內容。又指在考慮整部影片及對觀眾的影響時,檢查員應顧及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或活動的職責,以及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共同義務。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表示,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條,香港特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及香港特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香港國安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故電影檢查員在履行條例下的職務時,須遵守上述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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