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會議上月通過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港版國安法」的決定。有關港版國安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已由委員長會議提請今日(18日)召開的第13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9次會議審議。
第13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9次會議審議今日起一連三日在北京舉行。根據新華社報導,有關法律草案是要貫徹落實第13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3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的精神和要求的重要立法項目,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人已向會議就法律草案作出說明。
此外,有關草案對防範、制止和懲治發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四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和相應的刑事責任作出了明確規定。而在上月人大會議上的《決定》當中,有關外國勢力的內容是「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的活動」,現則改為「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