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湯家驊指訂立國安法非為改變香港現有制度

湯家驊(左二)指,現時最應關注的,是如何在保障國家安全及維護香港權利之間找出平衡點。
湯家驊(左二)指,現時最應關注的,是如何在保障國家安全及維護香港權利之間找出平衡點。
湯家驊認為,港府為23條立法無期,因此中央訂立港區國安法是可以理解。
湯家驊認為,港府為23條立法無期,因此中央訂立港區國安法是可以理解。

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表示,最近與北京官員對話,對方一再保證,本港的檢控權、獨立終審權等,在港區國安法立法後都不會改變。支持就國安法立法的湯家驊認為,現時最應關注的,是如何在保障國家安全及維護香港核心價值、基本權利之間找出平衡點。

本身為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出席亞太法律協會研討會上表示,訂立港區國安法不是為了改變香港的制度,港區國安法透過基本法附件三實施,與其他法例有同等效力,不應有凌駕性的法律效力,希望立法通過後,不會影響香港的普通法制度及國際人權公約下的保障。

而無罪假定、公開審訊、陪審團制度等的保障,理論上不應受到立法影響,但他指國際人權公約所提及的保障都有豁免條文,如遇上國家安全問題,可透過法例加以限制。

湯家驊表示,傾向成立專門審訊國安案件的法庭,因為不是一般法官可以處理,但必需由首席法官根據現有制度成立,並挑選合適的法官審訊,他重申,不同意以膚色、所持護照等選擇法官。

湯家驊表示,《國際人權公約》規定,如果以國家安全準則不公開審訊,一定要跟從民主社會準則,而幾乎所有民主國家,涉及國家機密的審訊都不會公開。他又形容,國安法屬於藤條,但從歷史經驗來看,只有藤條教不出好的小朋友,同時要有波板糖,他希望看到日後有柔和政策,讓香港人二次回歸。

湯家驊認為,中央要訂立港區國安法,其中一個原因是立法會失去立法功能,如果9月立法會換屆選舉,民主派取得過半議席,立法工作將進一步停頓,他說,相信大家都同意,未來10年內,特區政府都無機會就23條立法,反問是否可以讓損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蔓延,因此中央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訂立港區國安法是可以理解。

湯家驊又提到,過去特區政府不敢引用叛國罪,針對一些影響國家安全的行為,例如有人高舉美國旗,要求美軍出兵,拯救香港人。他說,政府及執法部門不敢引用,可能由於民主派堅持,有關刑事罪行條例已過時失效,他認為如果政府敢於引用,中央就不會怕香港出亂子。

出席同一研討會的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就表示,不認為制訂港區國安法後能馬上遏止過去一年出現的暴力事件,他指立法是為了防止外國勢力的干預,亦並非針對9月的立法會選舉。他形容,香港的外國勢力活動是無掩雞籠,中央立法可起阻嚇作用,亦是中美博奕中,不能不做,已充份估計將引起各方反響。

對於有人批評立法令香港變成一國一制,曾鈺成質疑,如果中央要將香港變成一國一制,可直接將內地的國安法搬到香港,中央的難處在於,既要平息香港的亂象,但同時要維護一國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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