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譚耀宗:維護國安公署由中央授權設立 不受基本法22條約束

結束人大常委會第19次會議後返回本港的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港區國安法草案說明提到的「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是由中央政府特別授權設立的機構,等同外交部特派員公署和駐軍一樣,並非一般所指的中央各部門,不受《基本法》22條約束。

譚耀宗希望港區國安法通過後令香港人有信心,亦令香港社會可以恢復穩定。
譚耀宗希望港區國安法通過後令香港人有信心,亦令香港社會可以恢復穩定。

譚耀宗認為,草案內容已結合香港實際情況、《憲法》、《基本法》和全國人大的決定,參考和聽取好多香港的意見,希望通過後令香港人有信心,亦令香港社會可以恢復穩定。

被問到由行政長官任主席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有由中央政府指派國安事務顧問,如果意見與其他委員有分歧如何處理,譚耀宗說,不要低估安全委員會成員的智慧,應該可以妥善解決,既能照顧中央想法,亦能兼顧香港的實際情況。

草案又提出由特首指定審理國安案件的法官人選。譚耀宗說,法官任命有好多不同意見,包括有人提議要由中國籍法官審理,不容許外籍法官審理有關案件等,他認為雖然草案提出的安排,與現時法官任命由專責委員會推薦,再由特首任命的做法不同,但同樣由特首任命,因此認為不會牴觸《基本法》和切實可行,相信不會對現職法官構成壓力。

對於是否會有涉嫌違法的疑犯被送到內地受審,譚耀宗指有些事無法估計,中央有需要保留部份管轄權,若果特區無法處理一些突發及嚴重的情況和案件,中央可以協助,會有機制判斷哪些疑犯需要被帶到內地受審,但現階段不能詳細透露。

同樣有份出席常委會會議的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的職能與中聯辦不同,但工作人員同時要遵守香港和內地的法律,其他詳情有待草案公布再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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