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鄭若驊反駁大律師公會 指港區國安法依普通法行文不切實際

有指鄭若驊連任律政司司長機會高。
有指鄭若驊連任律政司司長機會高。
鄭若驊在網誌撰文反駁大律師公會對港區國安法提出的部分意見。
鄭若驊在網誌撰文反駁大律師公會對港區國安法提出的部分意見。

香港大律師公會早前提出,要求港區國安法應按普通法原則處理條文,又認為港區國安法應在特區自行就國家安全立法後終止。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反駁稱,要求港區國安法依照普通法的法律行文是不切實際,又認為設立日落條款是多此一舉。

鄭若驊在網誌中回應大律師公會的建議,她稱要求屬全國性法律的國安法,法律條文全部依照香港普通法的法律行文,是不合理和不設實際,又強調內地成文法制度和香港普通法制度也擁有相類似的特點,包括無罪假定、舉證責任等。

鄭若驊又稱,人大常委會有權增減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建議設立日落條款是多此一舉,又稱港區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而在香港通過的法律,只是處理從特區層面部分危害國家安全的問題,不一定足以處理影響全國人民的國家安全事宜。

鄭若驊從法律層面再次解釋港區國安法;她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兩套法律制度:成文法和普通法,要求屬全國性法律的國安法的法律條文全部依照香港普通法的法律行文是不合理和不切實際,但她同意法律條文必須行文清晰和明確。

鄭若驊又指,全國人大授權人大常委會制定國安法,並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公布實施,完全是基於憲制和法律理據。香港面對的情況,再加上有一些國家就國家安全立法發表不恰當的言論,更加印證有必要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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