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陳弘毅指法例條文可視為中央提出新社會契約

港區國安法實施後,對黑暴份子產生重大震懾作用,完全沒有影響絕大多數市民的正常生活。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者陳弘毅說,港區國安法的條文可以理解是中央為「一國兩制」的繼續實施,提出新的社會契約。

陳弘毅說,希望有關契約能令一國兩制的實踐轉危為安。
陳弘毅說,希望有關契約能令一國兩制的實踐轉危為安。

陳弘毅在一個電台的節目上表示,這個契約要求香港市民履行一種最低的義務,就是不要逾越「一國」的底線,不要觸犯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陳弘毅認為,這些要求不太高、不過份,願意接受這些行為準則的市民能夠繼續在香港安居樂業,中央也會繼續支持本港經濟和社會發展,與特區政府合作,改善港人的民生。

陳弘毅說,西方國家一般認為,中國政府針對香港訂立港區國安法是剝奪港人的人權和自由,損害香港高度自治,破壞一國兩制。但他認為不能將事件簡單化,必須從歷史視野看。他指出,去年年底「一國兩制」像走到窮途末路,中央覺得有需要採取措施,防止香港成為一個附屬於美國等西方國家的半獨立政治實體。

他指在一國兩制之中,只要香港制度、價值及精神,不違反國安法訂出的一國底線,就能繼續存在及發展,中央亦會繼續支持香港經濟及社會發展,因此有關社會契約有其合理性及務實性,強調接受契約條款亦無損港人尊嚴,希望有關契約能令一國兩制的實踐轉危為安。

陳弘毅表示,港區國安法定出4類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但沒有追溯力,市民毋須擔心會被秋後算帳。在既往不究前提下,香港社會可以重新出發,他相信這是絕大多數願意繼續以香港為家的市民所盼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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