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黎智英與壹傳媒高層涉案將不設陪審團 下周一提訊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6名集團高層,以3間與《蘋果日報》相關的公司,被控違反《港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罪,將交高等法院審理。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涉及黎智英及3間公司的案件將於下星期一22日)舉行案件管理聆訊,由3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處理,意味案件將不設陪審團審理。

黎智英等涉違國安法案,將由3名指定法官審理,意味將不設陪審團。
黎智英等涉違國安法案,將由3名指定法官審理,意味將不設陪審團。

案件被告包括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和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根據《港國安法》第46條,律政司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

律政司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本港刑事審訊制度的最根本原則,其中就是要確保公平審訊,維持司法公正。律政司司長會按《港國安法》相關法律和每宗案件的個別情況,考慮是否根據《港國安法》第46條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而有關條文訂明由3名法官組成審判庭的安排,目的正是要確保公平審訊,秉行司法公義,絕無減損被告人的任何合法權益。律政司不會評論正在進行司法程序的個別案件。

國安法指定法官李素蘭
國安法指定法官李素蘭
高院法官李運騰
高院法官李運騰
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
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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