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罪毋須答辯 控方引用終院判詞反對保釋

47名於去年組織及參與立法會初選的反對派人士,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中「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遭起訴,今日(1日)提堂。案件在下午4開庭,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申請各被告毋須答辯獲准,並申請將案件押後至531日,並再度引用終審法院的判詞,認為沒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反對各被告保釋外出。

控方指,各被告有重犯及潛逃風險,反對他們保釋。
控方指,各被告有重犯及潛逃風險,反對他們保釋。
控方指立法會初選計劃全面及周詳,重罪可判終身監禁。
控方指立法會初選計劃全面及周詳,重罪可判終身監禁。
21名被告不准保釋,繼續還押。
21名被告不准保釋,繼續還押。

楊美琪指出,根據《港區國安法》,法官要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干犯相關罪行,而各被告犯的是嚴重罪行,有直接證據如選擇不因疫情押後,各被告將會按全面及周詳的計劃進行,他們在網上發表「攬抄」言論,是持續和進行中的,重罪可判終身監禁。控方亦指,各被告很可能面對長期監禁,所以有潛逃風險高,故認為法官必須根據《港區國安法》,反對保釋申請。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531日,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代表辯方的律師均提出反對。代表黃碧雲的夏博義資源大律師認為押後時間太長,若控方未準備好,就不應提出起訴。加上眾被告許多不曾監禁,有些已年紀不輕,過長的押後時間加上要被告還押,是不合理和過於嚴厲,要求押後一個月。

代表梁國雄的潘深大律師則指出,梁早在16日被捕,他原本4月才須再到警署報到,如今控方提早起訴,卻又要時間調查及要被告先還押3個月,是不合理及濫用訴訟程序,並指梁今日已準備好答辯。代表譚文豪、郭家麒、楊岳橋及李予信的梁家傑大律師亦反對押後3個月的申請,並批評律政司利用終審法院就國安法保釋的判詞扣押被告,同一時間又「告咗先」,是不公義的做法。

楊美琪回應辯方質疑指,警方暫時有超過400項數碼材料需要檢驗作數據分析,當中包括電腦、硬碟、手提電話及SIM卡等,需作紀錄和分析。楊續指另涉及大量財務資料調查,指有大筆金錢曾存進不同帳戶,有必要詳盡分析,以考慮增加其他潛在控罪。楊亦指期間需索取證人供詞包括選舉事務處人員、記招的傳媒錄像片段,認為押後3個月完全合理,並回應蘇官查問指現已檢驗當中約130項材料,惟有待分析及相互參照,難言3個月後便能將聆推進至下一階段。

徐子見律師代表交代徐今日留醫,未能到庭應訊,其法律代表已索取詳盡指示代為申請保釋。控方申請押後3日再將徐提堂,期間還押警方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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