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多次派發傳單及擺街站宣揚武裝起義的組織「光城者」,去年被捕的7名成員被控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等罪,各人早前已認罪,法官郭偉健早上在區域法院聽取求情後,對其中5名年齡在21歲以下的被告判處入教導所,餘下兩名21歲以上的被告則押後至11月25日判刑,期間須還押。
「光城者」7名被告依次為17歲中六男生阮嘉謙、21歲倉務員蔡永傑、16歲女生尹松蕙、17歲中四女生梁瀜允、26歲男售貨員陳右津、17歲中五男生蔣周政儒及19歲中六女生郭文希,7人同承認一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阮、蔡二人另涉爆竊將軍澳一中學,並就該案分別承認管有無線電收發器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除蔡永傑及陳右津外,其餘5名被告被判入教導所。
控罪指他們於2021年1月10日至5月6日期間,在港與他人串謀煽動組織、策劃他人參與,以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等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1)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2)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案情指,蔡永傑是「光城者」的創立人,他成立這組織後,曾在不同地方擺街站及發傳單,並召開記者會,煽動公眾以武裝起義,推翻中國和香港政府,其單張有提及法國革命、烏克蘭民主化革命等。同案的多名被告亦有在街站發言和接受網媒訪問,內容含煽動公眾顛覆國家政權,及批評政府防疫政策和國安教育政策等。
此外,蔡承認以每月5000元租用長沙灣一工業大廈單位作組織的基地和倉庫,警方在該處檢獲組織的旗幟、單張等,並發現5枝氣槍及伸縮棍等武器。
法官郭偉健判刑時指,案件情節嚴重,光城者持續實質協助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活動,對社會構成風險;雖然無直接證據顯示,有人在光城者煽動之下犯罪,但只要有人深信不疑,亦能在短時間內成功。
郭偉健法官又表示,考慮到5名未年被告因魯莽不夠成熟、受到社會氛圍影響,才會有流血革命的極端想法,亦已深切反省,但事態仍嚴重,須判阻嚇性刑罰,拒絕判以社會服務令,其餘2被告相信需要判處監禁。